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精神,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依据、类型和等级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参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学〔2019〕21号),文件登陆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http://xsc.jmu.edu.cn/xzzx.htm下载。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1至6类型的学生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和认定
10月13日前,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学生注册登录“福建助学”APP,(“福建助学”系统是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开发的专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的线上服务平台,国庆节期间福建助学暂时停用。具体开放时间等待辅导员通知)在APP中按要求填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申请。同时,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务必在填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认定信息的同时填报“是否申请国家助学金”勾选“是”(注:只有成功申请国家助学金后方可享受每个月的国家助学金资助,仅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在“是否申请国家助学金”勾选“是”的,视为放弃,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享受每个月的国家助学金资助,且一旦认定,无法更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学生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申请资助承诺书》(附件1)
附件1.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申请资助承诺书.doc,其中属于1至6类型的学生请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复印件一份,其他同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表格和证明复印件10月14日上午10点之前交到各自辅导员处。(注:未按时提交资助承诺书等的不予认定)
所有学生完成信息填报后,进行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组织各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登陆“福建助学”APP,对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从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20%确定人数,且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均应是非困难学生)。
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通过个别访谈等途径重点复核测评分与班级评议分出现异常的学生家庭情况等信息,产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定名单,并通过“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个别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家庭好转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请学生填写《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附件2)
附件2.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docx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国家助学金由省级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按规定从学费收入或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安排。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一)资助对象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8-2019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申请条件和金额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获得4500元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获得2800元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流程
学生在填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认定信息的同时填报“是否申请国家助学金”→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申请同学及时关注各辅导员通知,认真、如实填报材料,按时做好资格审查和评议等工作。